3.每個創新實驗班招生人數不超過40人,計算機科學英才班招生人數不超過20人。選拔規則另行發布於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站和卓越學院網站。學生入校一年半後,由所在專業學院為主進行管理。
(二)轉專業承諾製
在浙江省生源填報學校的進檔考生中:
1.超過一段線45分(含)的進檔考生,入校一個學期內,須經本人申請,所在學院同意,考生可在全校範圍內申請轉專業(類),確保考生入校後第二個學期轉入申請轉專業誌願中的第一誌願(除卓越學院和藝術類專業),考生入校後須無不及格課程及違紀情況;
2.超過一段線40分(含)的進檔考生,入校一個學期內,須經本人申請,所在學院同意,考生可在全校範圍內申請轉專業(類),確保考生入校後第二個學期轉入申請的3個專業誌願的其中之一(3個誌願須填滿,除卓越學院和藝術類專業),考生入校後須無不及格課程及違紀情況。
(三)優秀新生獎學金
1.浙江省(不含藝術類):錄取考生高考總分位居本省前5000名,獎勵20000元/人;錄取考生高考總分位居本省前7000名,獎勵10000元/人;考生高考總分位居本省前10000名,獎勵5000元/人。
2.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等實施新高考改革的文理不分科省(市)(不含藝術類):錄取考生高考總分位居本省(市)前500名並且列該類考生人數前4%,獎勵20000元/人;錄取考生高考總分位居本省(市)前1000名並且列該類考生人數前4.5%,獎勵10000元/人;考生高考總分位居本省(市)前2000名並且列該類考生人數前5%,獎勵5000元/人。
3.其他浙江省外生源(須第一誌願或平行A誌願報考學校,不含藝術類):錄取考生高考總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區)理科前500名並且列理科考生人數前4%、文科前300名並且列文科考生人數前1%的新生,獎勵20000元/人;考生高考總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區)理科前1000名並且列理科考生人數前4.5%、文科前500名並且列文科考生人數前1.5%的新生,獎勵10000元/人;考生高考總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區)理科前2000名並且列理科考生人數前5%、文科前900名並且列文科考生人數前2%的新生,獎勵5000元/人。
第三十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本科生招生網站查詢。
第五章 入學複查、收費和資助
第三十一條 被學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二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普通類專業實行學分製收費,每學年初按學生所在專業(類)收取專業注冊費和學分學費。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實行學年製收費。具體信息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站公布。
第三十三條 學校建有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製度和困難學生資助製度,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社會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開設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學校特別設立由校友和社會企業捐贈的“新生發展基金”、“安克夢想教育發展基金”等助學金,用於資助2020級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優秀新生。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 學校聯係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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