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本科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和“全麵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三條 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廣大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336。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國家公辦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第八條 就學地點:通過普通高考錄取的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區就讀。
第九條 學校簡介: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是浙江省人民政府與國防科工局共建的高校,是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學校始建於1956年,是我國較早成立的一所以信息科技(IT)學科為主導的高等院校,先後隸屬於機械工業部、電子工業部和信息產業部等中央部委。學校電子信息特色突出,經管學科優勢明顯,是一所工、理、經、管、文、法、藝等多學科相互滲透的教學研究型大學。學校擁有從學士、碩士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養體係,入選全國百強高校、全國新生質量百強高校、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競爭力百強高校。學校是浙江省乃至我國信息技術領域人才平台培養的重要基地,建校多年來,先後為國家和社會培養輸送了16萬餘名優秀畢業生。學校的一大批校友成為我國著名IT企業的領軍人物,被譽為“IT企業家的搖籃”、“卓越會計師的沃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製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研究、製訂學校招生政策,並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一條 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檢監察室根據本科招生辦公室報備的招生錄取工作方案,製定監督方案開展監督,監督電話:0571-86915055。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麵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港澳台僑的招生計劃以港澳台聯招辦審核為準。學校在總計劃內預留20名計劃,用於錄取實行平行誌願投檔,超出計劃數、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第十四條 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第十五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無男女生錄取比例限製。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一般控製在當批次招生計劃的105%以內;未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一般控製在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
第十八條 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製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九條 關於招生專業(類)的名稱:學校2020年部分專業按照大類招生,大類招生中所含專業及專業的培養方向,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站公布。
第二十條 關於招生專業(類)及其對應的選考科目要求: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須在學校公布的招生計劃範圍內,其中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誌願和服從調劑專業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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