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條 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順序,執行以下規定:
(一)新高考省份生源:
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東、海南等新高考改革省(市)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誌願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調檔比例根據招生主管部門的要求確定為1:1。對進檔的考生,按考生高考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專業組內誌願不設分數級差;若出現考生高考總分相同時,則按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二)江蘇省生源:
考生選測科目要求等級達到BB及以上,必測科目等級須均合格(即5合格)。對進檔的考生,實行“專業級差法”,相鄰專業誌願級差為1分。
(三)其他省外生源:
1.有專業誌願的考生優先於無專業誌願的考生安排專業錄取。均有專業誌願時,等效投檔成績高的考生優先。
2.專業投檔規則: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的考生,實行“專業級差法”,相鄰專業誌願級差為1分。按等效投檔成績的高低錄取,當等效投檔成績相同時,綜合素質好、相關科目高考成績高等因素決定優先順序。
實行院校平行誌願投檔的進檔考生,隻要專業服從且政審、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所填專業誌願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的考生(不含6個新高考省(市)),按分數高低排序和專業填報率高低排序的原則,將其調劑到未滿專業,直到錄取滿額為止;對所填專業誌願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藝術(美術)類專業的專業成績,學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藝術(美術)統(聯)考成績,不另行組織校考。
對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均上線的考生按綜合總分排序,統一劃定分數線。綜合總分=文化成績總分(按高考總分750分製測算)×50%+專業成績(按總分100分製測算)×7.5×50%。
如生源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單獨設定其藝術(美術)類考生的投檔分計算方式,從其投檔規定。
第二十四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校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執行。
第二十五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專升本”招生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20年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校本科學習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在港澳台僑的招生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20年港澳台僑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校在台灣地區的免試生招生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20年招收台灣地區高中畢業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對優秀學生報考的激勵措施:
(一)卓越學院的錄取與選拔
1.直招生(浙江省生源)
按專業投檔後錄取在電子信息類(理工類實驗班)的考生,入校後可自主選擇進入智能硬件與係統(電子信息類)、智能計算與數據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人工智能與智慧健康(智能科學與技術)、智能財務(軟件工程)、智能製造(機械類)和計算機科學英才班;
按專業投檔後錄取在會計學(經管類實驗班)的考生,入校後可自主選擇進入智能財務(會計學)和數字化工程管理(管理科學與工程類)。
2.選拔生(全國生源)
被學校錄取的考生(除藝術類等學校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學生),高考成績符合學校卓越學院選拔條件者,經自願申請和選拔測試,根據個人誌願和選拔綜合分排序綜合評定,按照平行誌願原則確定入圍麵試名單,經麵試後予以錄取。可錄取在智能計算與數據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智能硬件與係統(電子信息類)、人工智能與智慧健康(智能科學與技術)、智能財務(會計學)、智能財務(軟件工程)、智能製造(機械類)等7個創新實驗班和計算機科學英才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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