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穿透力。即便大道的破壞力再強,往往一刀砍下去,不能夠把士兵的盔甲切成兩半,但是長槍刺過去往往能把非常堅硬的盔甲給刺透。因為它的接觸麵積小,而且長槍的槍尖非常的鋒利。所以它的穿透力,是其它兵器所不能相比的。
二、刀為單麵長刃的短兵器。同時泛指可用於切、削、割、剁、刺的工具,與匕首合稱亦為膳食器。刀的最初形態,與鉞非常接近。其形狀為短柄,翹首,刀脊無飾,刃部較長。到春秋戰國時期,刀的形狀發生巨大變化。
鋼鐵問世以後,刀的製作工藝得到改善, 刀逐漸發展為步兵的主戰兵器之一如環首刀,同時出現了許多不同形式的長柄刀。 並且還有了戰刀和佩刀之分。 漢朝時,佩刀盛行,不論是天子,還是百官都佩帶刀。
刀的曆史是很悠久。 在原始社會,古人類就用石頭、蚌殼、獸骨打製成各種形狀的刀。他們選用的石頭多半是石英石、砂岩,也有燧石和水晶石。用這些石料打製成的石刀質堅棱利,是很好的砍劈工具。其次是用蚌殼和獸骨磨製的蚌刀、骨刀,這類刀輕便鋒利,適於砍削器物。同樣古人不僅用刀作為勞動工具,還隨身攜帶作為防身自衛的武器。
一、劍為具有鋒刃之尖長兵器,而其大小長短,端視人體為標準,是以須量人而定。鄭鍔更於劍有所詳解,謂“人之形貌大小長短不一也,製劍以供其服,非直以觀美,要使各適其用而已。故為三等之製,以待三等之士,俾隨宜而自便焉。劍之莖其長五寸,劍身若五倍長其莖,則三尺也,重九鏘,則重三斤十二兩也,其長之極,重之至也,故謂上製。唯士之長而有力者,然後能勝之,故上士服之。劍身四其莖,莖之長則二尺五寸也,重七鏘,則二斤十四兩也,長短輕重得中焉,故謂之中製。唯人之得中者所宜服,故中士服之。若劍身止三其莖,則二尺耳,重止五鏘,則二斤一兩三分之中耳,輕而且短,故謂之下製。士之形短而力微者,可以服焉。”
上述劍製,大抵沿用於遠古,曆代仍多變更,自秦至宋,改易尤钜。鄭鍔雲:“若以秦漢之劍與宋時之劍比較,則宋時長劍有二十一寸三分,漢時長劍僅十七寸九分。宋時短劍十五寸二分,漢時短劍僅十寸五分,故宋時之劍較漢時之劍長,且品質更優”。
言雖如此,當有所據,然亦未便苟同。蓋以劍之用途,雖非專供殺戮,亦為文士之飾品,然究仍以防身拒敵為主,如劍長則運用不便,劍短則難期致遠,短者輕而不易擊堅,長者重而揮動遲緩,二者均非劍製所宜。證以古籍有言:“漢高祖仗三尺劍而得天下”,則漢代劍長不及兩尺之說諒有所誤。若綜合劍史所記,大抵古劍之長,由一尺三寸至四尺多不等,其重量則為二至三斤,正符因人設製,應屬可信。
劍是短兵的一種,脫胎於矛形刺兵及短匕首,始源於殷商以前,形極為短小,僅有短平莖,而無管筒。古人用此劍插腰,可割可刺,抵禦匪寇與野獸。到了周代,尤其是春秋、戰國時期,已成為主要短兵器,士類必有之佩備。連馮諼與漢初的韓信,雖然貧至無食,也仍然隨身攜帶。著名的有幹將、莫邪、龍泉、太阿、純鈞、湛盧、魚腸、巨闕等。春秋時的龍泉劍,仍有一隻藏於故宮,至今仍很鋒利,證明我國在劍的製造和使用上,有著很悠久的曆史。
劍通常可以做出三種攻擊:截、削和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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