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考總分位次號在全省前3000名(含)的浙江省進檔考生:學校聘請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為其新生師友;大學期間可享受兩次學校第二校園經曆經費資助的國(境)內外交流學習機會,具體標準參照《浙江工業大學本科生第二校園經曆經費資助辦法》;在學校類內專業確認時,確保專業確認到學生所填的第一個專業;大學期間綜合測評總評和平均學分績點總評排名均列專業前30%,符合學校免試推研的條件,可直接獲得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推薦資格(具體辦法參見《浙江工業大學關於直接選拔優秀新生獲得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推薦資格實施辦法》)。
高考總分位次號在全省前6000名(含)的浙江省進檔考生:學校聘請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入選者、國家“萬人計劃”入選者、國家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國家級教學名師等國家級人才稱號的教師為其新生師友;大學期間可享受兩次學校第二校園經曆經費資助的國(境)內外交流學習機會,具體標準參照《浙江工業大學本科生第二校園經曆經費資助辦法》;在學校類內專業確認時,確保專業確認到學生所填的第一個專業;大學期間綜合測評總評和平均學分績點總評排名均列專業前30%,符合學校免試推研的條件,可直接獲得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推薦資格(具體辦法參見《浙江工業大學關於直接選拔優秀新生獲得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推薦資格實施辦法》)。
高考總分位次號在全省前9000名(含)的浙江省進檔考生:學校聘請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入選者、國家“萬人計劃”入選者、國家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國家級教學名師等國家級人才稱號的教師為其新生師友;大學期間可享受一次學校第二校園經曆經費資助的國(境)內外交流學習機會,具體標準參照《浙江工業大學本科生第二校園經曆經費資助辦法》;在學校類內專業確認時,確保專業確認到學生所填的第一個專業。
(二)選考科目物理成績優秀的學生,在學校理工科類內專業確認時,同等條件下優先確保專業確認到其所填的專業。
第二十四條 學校對華僑、港澳台考生的招生錄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台灣省學生辦公室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學校對台灣免試生的招生按照《浙江工業大學2021年免試招收台灣地區高中畢業生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校高水平運動員招生按照《浙江工業大學2021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美術類專業招生按照《浙江工業大學2021年美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招生按照《浙江工業大學2021年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浙江工業大學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進行公布。
考生可登陸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五章 入學複查、收費和資助等事項
第三十一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
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
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
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二條 學校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進行收費管理,新生學費按照《浙江工業大學關於調整普通本科學費標準的通知》(浙工大發〔2018〕31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專業類內有專業學費標準差異的,按專業確認後的專業學費標準執行。
第三十三條 學校設有各類獎助學金四十餘項(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各類優秀學生獎學金和社會獎助學金),同時實行國家助學貸款、校內無息借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開通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發放新生精弘關愛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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