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執行相關的招生政策和規則,研究確定學校招生錄取原則和具體辦法。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麵向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學校實行大類招生,學生進校一段時間以後,在充分了解類內各專業的基礎上進行類內專業確認。
第十四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
第十五條 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條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第十八條 學校外語單科成績有要求的專業:外國語言文學類(含英語、日語兩個專業)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10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要求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00分;播音與主持藝術、設計學類(含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公共藝術、數字媒體藝術四個專業)要求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75分。
如外語單科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則按外語單科成績5分一檔降分錄取;最高降分不超過10分。
以上外語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外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第十九條 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製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條 學校在浙江省及全國其他公布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省(市、自治區)的招生錄取中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學校對實行院校平行誌願投檔的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平行誌願”原則錄取,專業誌願間不設級差分。
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
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誌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非第一學校誌願(或平行誌願)的進檔考生,在計劃未滿專業中根據上述原則錄取。
實行院校平行誌願投檔的進檔考生,隻要專業服從且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在實行“專業(類)+學校”平行誌願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校普通類專業招生實行專業(類)平行誌願,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誌願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並執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
進檔考生,隻要單科成績和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在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誌願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校普通類專業招生實行專業組平行誌願,考生所填報的專業組誌願須滿足該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並執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
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原則錄取,專業誌願之間不設級差分,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誌願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且體檢合格者,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專業調劑隻能在考生被投檔的專業組內進行。
學校在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第二十二條 浙江省考生報考我校健行學院實驗班的基本條件(不含“三位一體”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須高出浙江省特殊類型招生控製線50分(含)以上。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對優秀學生報考的激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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