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除英語專業限英語語種考生報考外,其他專業不限製外語語種,進校後公共外語科目可選英語、泰語、日語和韓語。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英語口語成績須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合格標準,高考英語單科成績不得低於英語單科滿分的60%。
(二)對實行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招生專業選考科目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院公布的文件為依據,相關錄取要求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工作文件執行。
(三)普通類專業在內蒙古自治區的招生,按照“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規則錄取,體育類專業按統考專業成績排序錄取,按照 “專業誌願清”的規則錄取。
(四)漢語言文學、英語、數學與應用數學三個本科專業在雲南省內實行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批次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22年招生錄取文件規定執行。
(五)報考學校“對口招收三校生”計劃的考生,“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考核成績須達到雲南省中職畢業生各科類同批次最低錄取控製分數線,學校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六)“專升本”“預科升學”錄取要求按照雲南省教育廳、雲南省招生考試院下發的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六章 學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三條 學校全日製本科生實施學分製人才培養模式。學費標準按照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的最新標準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雲南省財政廳、雲南省教育廳等部門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複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者,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修業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曆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的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玉溪師範學院。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玉溪師範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如果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聯係方式
(一)招生谘詢電話:0877-2057041 (兼傳真號)。
(二)玉溪師範學院招生網:http://zb.yxnu.edu.cn/。
(三)招生谘詢郵箱:zsb@yxnu.edu.cn。
(四)紀委監督電話:0877-2058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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