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實行平行誌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對進檔考生按高考分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遵循考生的專業誌願。如考生第一專業誌願未被錄取,進入第二專業誌願順次,仍不被錄取的進入第三專業誌願順次,依次類推,各專業誌願之間無分數級差。若進檔考生所有專業誌願均未被錄取: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錄取額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若同一批次考生進檔分數和專業誌願相同,按單科分數從高到低順序擇優錄取,單科分數的科目排序為:文科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類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按同分數考生處理。實行高考綜合改革或不分文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科目順序,按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3.若錄取額不滿,按規定進行征集誌願,直至計劃完成。
(二)藝術類專業錄取方式
藝術類專業考生,按照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參加高考文化課考試和藝術類相關專業統考/聯考。高考文化成績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相關專業本科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藝術類相關專業統考/聯考專業成績合格。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投檔規則,具體錄取辦法為:
1.美術學、設計學類專業,進檔考生按照綜合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計算方式為:綜合成績=文化成績÷文化滿分×50 +專業成績÷專業滿分×50。若綜合成績相同,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如專業成績也相同,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若文化課成績也相同,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2.音樂學、舞蹈學專業,進檔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統考專業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文化課成績也相同,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3.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雲南省考生,學校認可本校與雲南師範大學該專業的校級聯考專業成績和體檢結果;山東省考生,學校認可山東省航空服務藝術類山東師範大學校級聯考專業成績和體檢結果。進檔考生,按照統考(聯考)專業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文化課成績也相同,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三)體育類專業錄取方式
體育類專業考生,按照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參加高考文化課考試和專業統考。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達到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類本科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及以上方可錄取,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類專業投檔規則。具體錄取辦法為:
1.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進檔考生按照專業統考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文化課成績也相同,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2.運動康複專業,進檔考生按照分差(分差=高考文化成績-體育本科高考文化成績錄取最低控製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分差相同,優先錄取專業統考成績較高者;若考生專業統考成績也相同,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高考文化課成績也相同,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第二十二條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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