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現在的年輕人來說,結婚離婚似乎已經變成了平常事。婚姻法新的規定出台之後,2020年離婚的難度可以說是加大了很多。此次婚姻法中列出了許多的條件,隻要是滿足其中的一條,就算是你想離婚也很難辦成功手續。那麼此次婚姻法頒布的新規中,哪六個條件不允許離婚呢?下麵就和小編一起來看一下吧!
一、離婚六大條件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3.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4.夫妻感情未破裂;
5.對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體的婚姻保護;
6.被逼迫或者脅迫離婚。
二、法律依據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三、離婚冷靜期2018年8月27日 ,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提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民法典各分編草案中有關婚姻家庭編部分,與現行婚姻法、收養法相比,主要修改5方麵:修改患有疾病禁止結婚的相關內容,草案規定,一方患有嚴重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對方,不如實告知的,對方可以請求撤銷該婚姻;增加一項婚姻無效的情形,規定以偽造、編造、冒用證件等方式騙取結婚登記的婚姻無效;草案新規定了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草案增加了離婚損害賠償的兜底條款;不再保留計劃生育的有關內容。
事實上,中國的一些地方,麵對離婚率逐年升高的問題,也采取了冷靜期和專家調解的方法。例如,2004年,上海市婚姻登記機關對前來辦理離婚手續的夫婦,先發放離婚告知書,讓他們給彼此一個"冷靜期"。 同時,上海市普陀區、閘北區、鬆江區等地民政局,率先在婚姻登記處旁設立"離婚勸和工作室",聘請"婚姻家庭谘詢師"為想要離婚的夫妻提供谘詢幫助,效果十分顯著。鬆江區婚姻登記處統計發現,有三分之一的夫婦願意走進谘詢室接受輔導,其中70%的夫婦最終被勸和。而普陀區民政局推出勸和機製後,每年有30%的離婚當事人當場辦理離婚登記,其中很多人最終打消了離婚的念頭。
隻要你們夫婦的條件符合了六大條件中的一條,那你們的離婚官司可能就要打很久了。並且離婚冷靜期目前也有延長的趨勢,雖說過度緩和一下也是一個好事,但是對於夫妻感情實在沒有辦法挽回,隻想離婚的人來說,這個過渡期怕是一刻也等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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