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現階的男女來說想要維持一段穩定美好的夫妻關係是非常難的,這需要兩人之間的相互包容和理解,但這也是造就了離婚率越來越高的原因!但小編今天就告訴你2020年想離婚都難了,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隻要有下麵6種情況的,都不允許離婚,並且還增加了“離婚冷靜期”等3個條件,下麵我們便一起來了解一下!
2020年想離婚都難了在2020年新婚姻法中規定,夫妻之間想要離婚了並不是說你想理就能理的,你得首先要遵守這下麵的規矩才能被允許離婚:
1、離婚冷靜期
從2021年開始想要辦理離婚的夫妻需要先經過一個長達30天的離婚冷靜期,如果30天過後雙方依然還想離婚自願離婚的話,才會被允許!這是為了避免很多夫妻因為一些小事頭腦發熱,怕他們離婚之後後悔,所以才有了這項規定!
2、雙方必須同時到場
在就是離婚時必須雙方都到場,如果一方不到你也沒有辦法辦理離婚登記!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在法院宣判離婚之後也需要雙方同時到場才能辦理的,但是如果一方去世的話就沒有必要了!
3、孩子撫養權
第三點就是如果有孩子的話,關於孩子的撫養問題也需要雙方提前協商好,如果未能協商好,就需要走法律程序,由法院來宣判,這種情況也是不能直接辦理離婚登記的。
六個條件不允許離婚1、女方在懷孕/哺乳期: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如果是女方正處於懷孕或者哺乳期之中的,是不允許離婚的。但如果是女方提出的離婚訴求便不在此限製之內!
2、現役軍人:如果是現役軍人的配偶需要離婚時,必須要經過軍人的同意才可以。但如果軍人在婚姻期間有重婚、家暴、賭博等行為時是允許離婚申請的!
3、必須雙方自願:辦理離婚登記是必須要雙方自願的,如果存在任何逼迫、威脅等行為的,不允許離婚。
4、雙方感情為破裂:根據斷定,夫妻雙方的感情還尚未破裂,有修補的可能,不允許離婚!
5、提供原始證件:雙方必須要提供結婚證明,否則不允許離婚!
6、判決不準離婚:如果是法院已經判決夫妻雙方不允許離婚,那麼也同樣辦不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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