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在公司交的五險中是有一個失業險存在的(五險:養老險、醫療險、失業險、工傷險和生育險),就是指如果你提前失業的話可以通過失業保險到社保局領取失業金。但為什麼現在在網上有人奉勸大家千萬不要領失業金呢?這又是什麼原因呢?失業之後難道不能去領取失業金嗎?下麵我們便一起來具體了解一下!
為什麼說大家千萬不要領失業金失業保險中的失業金是針對失業人員的一種零食補償保險,當你失業之後可以前往社保局領取失業金,所針對的群體是“非本人意願”失去收入人群,如果你是主動辭職的話便是所有個人意願,是無法領取失業金的。但在網上為什麼會有說失業金不要領取呢?這其中的原因是為何呢?我們接著往下看!
一般情況下如果員工被公司解雇、或者公司合同到期後不續簽、或者因為公司倒閉裁員等影響中斷就業,便可以領取這個失業金了。但是領取失業金之後就代表你會失業,你的保險也會被暫停,養老保險也就中斷了,從而便影響了養老金的繳費年限,也僅僅隻有這個影響。所以網上所說的“不要領失業金”是一種錯誤的說法,領取之後並不會帶來嚴重的後果,可以放心領取!
失業金的領取條件:
1、單位或者本人繳費已滿一年時間。
2、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被公司解雇、公司倒閉、合同到期不續簽等非本人意願。辭職是屬於個人意願,所以無法申請失業金。)
3、已經辦理了失業登記,並且有在繼續求職的要求。
失業金的領取標準是最低工資標準的70%,交滿一年可以領取3個月的失業金,每多交一年可以在年限基礎上多領取兩個月的失業金,以此類推。但最高隻能領取24個月的失業金,大家可以根據這個就可以來測算出自己的失業金可以領取多少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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