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春秋戰國時候起,以秦國為代表的諸侯國就已經出現了郡縣製,也就是設立了郡、縣兩級製度,都是由中央直接管理,縣級最高的官就被叫做縣令,這也就是縣令的起源。這個時候的縣令掌握著地方上行政和軍事的管理大權,是非常有權力的,後來到了唐朝時期,由於有些地方權力膨脹的縣令會做出一些濫權越權的事情,所以中央就會指派一些大官兼任地方的縣令,行使監督的權力,這也就是所謂的“知縣”。後來到了明清朝代的時候,縣令就是朝廷品級製度中的最小官員,也就是很多影視劇中所說的“九品芝麻官”,這個時候的縣令一般都是文職官員,所以說縣令手底下是沒有兵的,領兵那是武官的事情,縣令府衙裏一般就隻有衙役、捕快等,這些職位一般都是由當地的青壯年在縣衙裏擔任的,是沒有官職的,而且一個縣衙的衙役人數一般不會超過二三十人。
現在的社會雖然還有村一級的行政單位,但是在封建社會,縣令就是最低的行政長官了,縣令以上是知州,也就是知府,相當於現在的地市級官員,再往上就是巡撫,也就是總督等官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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