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早從法律層麵禁止和尚娶妻的,出現在宋朝。宋太祖趙匡胤規定,道士與和尚都不許結婚。宋太宗趙光義即位後,又重申了這一規定,但惟有“廣南”地區的和尚例外。
接下來的元朝並沒有繼承這一法規。在元代,和尚是允許結婚生子的,如盜掘南宋皇陵的楊連真迦便有兒子。當年藏傳佛教當道,和尚娶妻比比皆是,“豔妻妾,汙穢不羞,奪利爭名,奔竟無已,雖俗人所不屑為。”一直到了泰定年間,因為出現了異常的天災,朝臣認為是和尚娶老婆穢瀆了天神,元朝“遂複申舊法禁之”,實際仍是一紙空文。
明朝也是明文禁止和尚娶妻的,這大概與開國皇帝朱元璋本人是和尚出身有關。在明朝,如果和尚娶妻被發現了,可以“亂棍打死”。即便花錢留下了活命,也要被取消做和尚的資格,趕出寺院。後來朱棣當皇帝時,進一步加重了對和尚娶妻的打擊力度,“有違者殺”,這是中國司法史上對和尚近女色行為最為嚴厲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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