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三大家族利希慎 港英四大家族之一(2)
本世紀初,利良奕過世,家族事業由他的四個兒子共同繼承。老大把父業分成四大塊,其中的鴉片生意,老二利希慎當仁不讓接下。
約翰·弗朗西斯·戴維斯,1844年5月8日就職第二任香港總督,並兼任英國駐華公使。
香港的鴉片生意,在第二任港督戴維斯任職期間已實行專利製,專利實行公開招標.標高者得。專利分鴉片進出口貿易、就地批發、煙館零售等幾項。
所有的鴉片商,都得另繳納興奮洋藥的奢侈稅。當時洋商財大氣粗,壟斷了前兩項專利。華商則吃洋商的殘羹,做開煙館的小本生意,到本世紀,港府屈於種種壓力,停止了鴉片專利的公開拍賣、但原有專利仍有效。
利良奕沒有鴉片專賣的“合法”權,他與兒子聯手進行鴉片生意,是港府不允許的違法走私。
大概利希慎厭倦了海上生活,他繼承父業後,不遺餘力去澳門爭取鴉片專賣權。
利希慎為人豪爽,慷慨大方,加上他一口標準的英語,頗得鴉片洋商的好感。澳門的鴉片專利,不是采用公開拍賣的方式授權的,而是通過行政手段決定的。鴉片洋商,需要一個像利希慎這樣的中國人去開拓當地及內地的市場,他們便積極促成利希慎獲得了澳門的鴉片專賣權。
鴉片洋商
利希慎果然不負眾望,把鴉片重新撒遍大江南北。利希慎成了鴉片巨富,卻仍不算香港的知名人士。
真正使利希慎出大名的,是兩場鴉片官司。
第一場官司發生在1914年。起因是利希慎與他的合夥人,與另一幫鴉片販為爭取98箱生鴉片的擁有權而鬧糾紛。這98箱生鴉片價值100萬大洋,無疑是一筆巨款。利希慎狀告與其爭執的另一幫鴉片販子。訴訟長達半年,澳門法院判利希慎獲勝。
這種鴉片官司,大概隻有澳門、香港才可能發生,鴉片製售合法,法律保護鴉片商的合法權益。若在內地,鴉片商爭權奪利,絕不敢訴諸法律,他們采取最原始的辦法——使用暴力。
這場官司,使利希慎名噪省港澳,也使利希慎高枕無憂。他曾洋洋得意地對報章記者說:“做這種洋藥生意,隻有港澳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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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希慎的第二場官司,是與澳門鴉片專員佩德羅?羅保對簿公堂,利希慎的角色是被告。
利希慎從事鴉片生意是以裕盛行的名義進行的,裕盛行是利氏家族所控的幾家商行之一,在香港、澳門都設有分行。
1927年3月,澳府宣布:鑒於日內瓦管製鴉片會議協議,澳府過去給予個人或公司的鴉片進口、提煉、售賣及批發等專利權,都須予以終結。澳府將從7日1日開始,終止與裕盛行簽訂的鴉片專賣合約。以後有關鴉片的專利,由征收消費稅的部門管理,並另設鴉片專員專理。
5月,澳府任命佩德羅?羅保為鴉片專員。
終結裕盛行與澳府簽署的鴉片專賣合約,等於斷了利氏家族的主要財路。利希慎耿耿於懷,卻就此罷手。原本,爭取新的專賣權,利希慎有很大的把握攫得。他沒有積極努力,而是采取消極觀望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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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鴉片而發財的利希慎為何這般?
他很清楚鴉片是黑道上的生意,他在與內地的鴉片商交往中,常耳聞鴉片慘案。一些貪心不足者,不是落個傾家蕩產,就是身殘身亡。聰明的鴉片巨富,總是在適當的時機,金盆洗手,或顧享清福,或轉入正門生意。
在港澳,鴉片生意雖是合法,但許多華商認為是撈偏門,甚為鄙視。利希慎身為巨富,卻得不到與財富相配的尊敬。不少自詡賺正途錢的華商,把利氏家族排斥在他們的圈子之外。
利希慎早已賺得盤滿缽滿,他聽從至友的勸告,打算養精蓄銳,擇他徑直發展。“激流勇退,見好就收”,此乃至友贈他的至理名言、
然而,當他聽說澳門的鴉片專賣權,將為廖堅弼所得,怒不可遏,不再甘心罷休。